可以,只要符合休學條件者,云南專升本錄取的學校是會同意休學的。云南專升本錄取之后并不影響休學,但是每個學校最長休學年限時間不同,云南專升本新生如果需要休學,還是要以錄取院校的休學條件及要求為準的。
昆明學院本科學生休學與復學要求
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定應當休學的,由學生所在學院審核,報教務處批準。
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休學:
(一)因病經學校指定醫(yī)院診斷,需停課治療、休養(yǎng)占一 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及以上的;
(二)根據考勤,一學期請假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及以上的;
(三)因其他特殊原因,本人申請休學的。
學生休學以一學年為期,休學累計不得超過兩年。
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(lián)合培養(yǎng)項目,在 聯(lián)合培養(yǎng)學校學習期間,學校為其保留學籍。
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入伍的,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至退役后二年。
休學學生應當辦理離校手續(xù)。學生休學期間,學校為其保留學籍,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。
學生休學期滿,應當于期滿前一周內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,經學校復查合格,方可復學。復學學生一般編入原專業(yè)的低一年級學習,如低一年級無相同專業(yè)的可編入相近專 業(yè)學習。
學生在休學、保留學籍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,學校將取消復學資格和學籍。
云南財經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(休學、保留學籍、復學與退學)部分內容
學生可分階段完成學業(yè)。因各種原因需要暫停學業(yè)或不能正常學習者,可申請休學或保留學籍。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可申請休學:
(一)經縣級以上醫(yī)院診斷,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停課治療、休養(yǎng)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;
(二)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(學生連續(xù)兩學期所獲學分未達應修學分2/3者);
(三)學生因特殊原因須休學者。
學生休學一般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,經學院審核報教務處批準,發(fā)給休學證明文件后方可休學。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,由學生所在學院提出休學報告,教務處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(xù)。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,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,可連續(xù)休學兩年,累計不得超過兩年。休學期保留其學籍。學期中辦理休學者,該學期按休學計算。
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,按下列規(guī)定辦理:
(一)休學學生應在一周內辦理休學手續(xù)離校。學生休學期間,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。往返路費及其他費用由學生自理;
(二)因病休學的學生,由醫(yī)院出具證明,本人填寫“云南財經大學休學申請表”,經所在學院審核,教務處批準,發(fā)給休學證明;
(三)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(yǎng),醫(yī)療費用按學校有關規(guī)定處理;
(四)休學學生戶口不遷出學校;
(五)休學學生的補貼、醫(yī)療費、貸學金等按學校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